編輯:2021-11-15 11:27:04
(1)板塊加工前,未做結構膠與接觸材料的粘結強度、相容性等試驗;運用過期結構膠;耐候膠、結構膠混用。
(2)未做混勻性(蝴蝶)試驗、拉斷(膠杯)試驗、剝離試驗;未按照規矩進行清潔工作;注膠標準出現負差錯;注膠不密實,有氣泡等缺陷。
(3)注膠和保護環境潔凈情況和溫度、濕度不符合請求;保護時間缺少,結構膠強度未到就運送、設備。
(4)隱框坡璃幕墻用的中空玻璃合片未選用硅酮結構密封膠;有的雖選用,但膠縫標準未經結構核算。
(5)更嚴峻的是在現場打注硅酮結構密封膠。